阳江市民预付款买沙发退货遭拒

阳江日报 2019-11-27 14:02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民叶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日前他在阳东区居然之家某商铺预付货款6000元购买一套皮沙发,后考虑到该皮沙发与自家整体装修风格不搭配,遂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但遭到商家拒绝。

11月25日,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1月10日到上述商铺选购沙发,在不足10分钟的时间内确定了沙发款式,并向商家支付部分货款。记者从叶先生出示的购买合同上看到,商品总价为12308元,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支付货款6000元,需在商家送货前支付尾款6308元。后来,叶先生和家人发现沙发的款式与其新家的装修风格不搭配,且沙发尺寸相对客厅太小,所以在11月16日前往商铺说明情况,并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购买合同上明明写着可以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的,我认为商家拒绝退款的做法不合理。”叶先生告诉记者,购买合同背面有一个《消费者须知》,其中关于“非质量问题退换货”一款明确说明:在商品验收后一个月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要求换货退货(定制商品和专门为甲方订购的进口产品除外),但货物的安装费用、往返运输费用(由购买地仓库运至顾客送货地址产生的运输费)和重新包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参照阳江市搬家公司的费用标准商议。叶先生表示,他与商家约定今年12月底前送货,目前还未到约定的送货时间。叶先生还反映,上述商铺属自行收款,未知会消费者到居然之家统一收款处付款。

25日下午,记者来到叶先生反映的商铺了解情况。商铺店长谢女士表示,顾客下单3日内,商铺已与厂家下单制作沙发,厂家不可退单,所以商铺也无法同意消费者退货的要求。叶先生认为他在商铺现场选定的沙发为成品,并非定制商品。而谢女士表示商铺内展销的所有家具均为定制商品。至于叶先生反映商铺未按规定在商场统一收款一事,谢女士表示居然之家早在去年已授权商户可自行收款。

对此,居然之家有关负责人林先生表示,该商场实行“统一收银”,且在商场显眼位置张贴了有关告示,叶先生与商铺的交易属私下行为,商场无法强制商家退款给消费者。接到叶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商场已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接下来,该商场将继续配合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若问题最后仍未能得到解决,建议消费者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

新闻推荐

阳江市政府互联网服务能力获全国瞩目 “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

阳江市举办政务服务下基层活动,向群众推广“粤省事”掌上办事平台。宋福亮摄在阳江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专窗通过加强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