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总河长向市级总河长述职

阳江日报 2019-11-04 03:42

本报讯(记者/刘云鹏)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根据阳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阳江市2019年度河长制述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阳江市将实行县(市、区)总河长向市级总河长述职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提高考核监督能力,确保阳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

根据《方案》,向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述职的对象为:县(市、区)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0年1月底前,对2019年全年河长制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县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述职主要内容为: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河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主要内容为:落实部门主体职责工作情况、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情况、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

《方案》强调,述职对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2019年度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摸底调查,根据述职内容,逐项撰写述职内容,要列出“三清单”(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市领导小组将召开述职会议,听取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分别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的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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