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用人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阳江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含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到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重新注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
咨询电话: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3189978
江城区卫生健康局
2800303
阳东区卫生健康局
6623522
阳春市卫生健康局
7736031
阳西县卫生健康局
5891019
海陵区安全监管局
3896828
高新区安全监管局
3823060
特此通告。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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