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被起诉不思悔改“四进宫”

阳江日报 2019-10-15 01:31

[摘要]一男子冒充医生、协管员、民警骗人钱财

近日,江城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敖某记因假扮多重身份到处招摇撞骗,诈骗6名被害人共138300元再次被绳之以法。此前敖某记已3次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但每次服刑期满敖某记都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此次这名才32岁的诈骗“老手”已是“四进宫”了。

经审查,敖某记多次在江城、阳东辖区内冒充阳江市人民医院的医生、阳东戒毒所的协管员、城东派出所民警等身份,并购买大白褂、听诊器或警服、手铐等工具,让别人误信其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工作照和身穿工作服的生活照,以寻求诈骗目标。自2018年至被抓获前,敖某记诈骗6名被害人共138300元。其中,谎称是阳江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以帮小孩开药、帮开减肥药诈骗被害人陈某某2000元。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被害人患有胃癌,以先行支付手术费、手术医生对调上班时间另行收取费用、在市人民医院做检查转省人民医院换胃费用等理由,又骗取陈某某77000元。此外敖某记还以安排被害人亲属到市人民医院做保洁员关系费、帮找关系租医院内部铺位关系费等诈骗被害人杨某某11000元,以代开药为由诈骗被害人莫某某1500元。除了冒充医生,敖某记还有多重身份,在被害人曾某某的便利店谎称是阳东戒毒所的协管员,以托关系帮曾某某儿子安排到戒毒所工作为由骗取曾某某24800元。敖某记还到被害人梁某某的火锅店吃饭,谎称其是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托关系帮梁某某弟弟安排进东城派出所工作为由骗取梁某某20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敖某记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38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敖某记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说:该诈骗案属典型的“关系型”诈骗。之所以犯罪嫌疑人能让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主要是因为被害人无论找工作、治病等事情都迷信通过熟人“走后门”“走关系”,依赖权力办事,总认为花钱找关系就会达到目的和要求,而对单位的相关信息、制度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往往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被害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差,缺乏鉴别真假能力,警惕性不高,也容易被坑蒙拐骗。本案中多名被害人如通过其他渠道核实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提高警惕,就很容易识破其骗局。建议加大对此类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公、检、法要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合力,确保从严从快,精准打击犯罪分子,同时加大追赃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教育民众要依法、依规办事,加大以案说法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费先霞 吴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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