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类消费投诉居首位

阳江日报 2019-10-15 01:31

[摘要]我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三季度受理消费投诉1176件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谭楚钰)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12万元。其中,商品消费投诉582件,占比49.49%,服务消费投诉594件,占比50.51%。

餐饮服务类成投诉最大热点

数据:本季度共受理服务消费投诉594件,其中餐饮服务类投诉134件,居服务消费投诉首位,以广告问题居多,占餐饮服务类总投诉量的32.09%。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部分餐饮经营主体没有做好明码标价,存在乱收费、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

案例:市民陈先生投诉江城区南恩路某美食店欺骗消费者,店铺价目表上没有注明肠粉的价格,且商家在没有告知烹饪材料和价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烹饪两份价格为46元/份的肠粉。经调查,商家在显眼位置明码标价,不曾随意加放食料,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提醒: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要先查验菜单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留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付款前先查看结算单据,注意核对消费项目和金额是否准确。

日用百货类广告及质量问题多

数据:本季度受理的商品消费投诉中,日用百货类仍位居榜首,达83件。反映的内容主要涉及服装、家具等产品的广告及质量问题。主要为日用百货网店广告中出现最高级类词语、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等;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家具等在短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

案例:市民张女士通过卷皮网支付158元,向江城区某服装公司购买一套衣服,收货后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更换一套衣服。但张女士退回衣服后,商家长时间未重新发货。经调解,商家已为投诉人更换新的商品。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选择信用等级高、有质量保障的网络经营商家,详细了解商品质量、价格,避免冲动消费,注意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消费纠纷后合法维权。

家用电器类投诉热度不减

数据:本季度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81件。家电保修期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家或售后维修不及时,以种种原因逃避三包责任,售后服务达不到消费者要求。

案例:市民容女士在江城区三环路某商店支付4999元购买一台冰箱,当时商家承诺七天内无理由退款。购买第二天,容女士发现冰箱运作时外壳出现大量水珠,认为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款,无果。经调解,商家已向容女士退还4999元,双方协商一致。

提醒:购买家用电器时,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度好的商家,注意索要发票及保留消费凭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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