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背了44起违法未处理
[摘要]公安交警利用“鹰眼”查获一“违法大户”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见习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关凤娜)交通违法行为一犯再犯,这不仅是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8月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利用“鹰眼”系统,查获一个“违法大户”,涉事车辆累计44条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长达10年未年检已达到报废车标准,且驾驶员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
29日上午,高速公路二大队的执勤民警运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鹰眼”系统执行勤务,对停放在沈海高速阳江服务区的车辆进行检查。10时20分左右,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粤E×××05的小轿车进行“鹰眼”识别时,系统信息显示该车辆有多条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
随后,执勤民警押送上述粤E号牌的车辆就近驶出高速公路,以便接受进一步处理。经查,该车辆累计44条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2009年至今未接受年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视为强制报废车辆。此外,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1月22日,属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收缴涉事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并对驾驶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市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如车辆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一定要及时处理,切勿怀有侥幸心理。车辆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在行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驾驶人可在驾驶证到期前90日内申请换领驾驶证,以避免驾照失效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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