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伪造证件租赁车辆

阳江日报 2019-07-18 12:12

[摘要]17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事故,阳春交警大队调查发现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林显升)近日,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岗美中队在调查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该事故是由一名17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起的,且事故车辆是由另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购买伪造证件到车行租赁所得。

7月8日上午7时45分,广西崇左户籍的17岁未成年人言某毅驾驶一辆粤Q号牌的小型轿车,在阳春市辖区内行驶。当行驶至省道277线11KM+570M时,车辆与公路绿化带发生碰撞,言某毅因此受伤,车辆出现损坏。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了解到,言某毅并非该粤Q号牌车辆的所有人,汽车为租赁所得。

当日下午,阳东区东平镇某汽车租赁中心人员梁某晓(上述事故车辆所有人),前往岗美中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由于言某毅是未成年人,办案民警遂向梁某晓询问言某毅是如何租借到车辆的。梁某晓向办案民警出示了上述车辆的租借合同和租借人资料。原来,租借人并非言某毅,而是一个叫李某涛的人。

办案民警发现,李某涛提供给租赁中心的驾驶证及身份证可能都是伪造的,后经系统查询核对李某涛的驾驶证及户籍信息,民警最终确认猜测正确。办案民警为了不打草惊蛇,在保留租赁中心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同时,让车辆所有人梁某晓通知李某涛前去了解租车情况。

7月11日下午,言某毅、李某涛等人来到岗美中队。经询问,李某涛于2004年6月出生,15岁,未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涛知道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租不了小车,于是动起了歪念头,在阳江市区某印刷店花费340元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资格为C1)以及身份证,假证上显示李某涛为2000年出生。后来,李某涛凭借伪造证件,以每天280元的价格在租赁中心租借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切勿以身试法。同时,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法制教育,严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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