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惠及近8万困难群众

阳江日报 2019-07-17 13:54

[摘要]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本报讯(记者/陈子玲 通讯员/庞静静)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阳江市6月发布了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农村低保提高到712元/人月、504元/人月,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40元/人月、807元/人月,各项指标均超过省定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一次性补发差额。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71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04元/人月;城镇低保平均补差由513元/人月提高到564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由238元/人月提高到261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40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80元/人月提高到807元/人月,各县(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实行统一标准。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低保家庭28714户64711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5128户10020人,农村低保家庭23586户54691人),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040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643人,农村特困人员14397人)。根据新标准,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将一次性把差额补发到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账户上。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2310.1万元,发放特困资金7057.5万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阳江市逐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全面使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定期复核在保对象,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退保。此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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