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公告 阳江日报 2019-07-04 09:35 我关于2019年6月14日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对开海域海陵航道附近海域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9年10月4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2019年7月4日新闻推荐服务辖区群众 助力阳江创文江城区首支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