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上班通知书
冯志銮同志:
冯志銮(身份证号码: 4417021974******11),你自 2019年05月 07 日至今,一直未回单位上班,且未向单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单位通知你于2019年05 月 27日之前回单位上班,并接受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你应提交书面签字材料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短信、电话等形式单位将不予认可。
如你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关于“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的规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
收件人:郑兴梅
电话:0662-2801101
特此通知
阳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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