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上班通知书

阳江日报 2019-05-26 07:42

冯志銮同志:

冯志銮(身份证号码: 4417021974******11),你自 2019年05月 07 日至今,一直未回单位上班,且未向单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单位通知你于2019年05 月 27日之前回单位上班,并接受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你应提交书面签字材料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短信、电话等形式单位将不予认可。

如你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关于“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的规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

单位指定接收书面材料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桔子西路33号

收件人:郑兴梅

电话:0662-2801101

特此通知

阳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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