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高温津贴下月开始发放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下月起,用人单位应向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时间与往年一致,高温补贴标准依然保持为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每人全年共可领取补贴750元。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且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以下高温福利: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场所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该负责人提醒,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和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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