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品三人被行政拘留

阳江日报 2019-05-22 09:38

[摘要]阳春警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 通讯员/周立平)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阳春市住建局燃气办、阳春市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行动。连日来,上述部门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液化石油气),行政拘留3人,扣押非法运输车辆2辆、液化石油气瓶227个,液化石油气净含量2938公斤。

阳春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品液化石油气。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处,办案民警在河口镇河南村抓获涉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陈某科、刘某銮两人。经查证,刘某銮在河南村某花园小区对面租用一瓦房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且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经营手续。嫌疑人陈某科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帮刘某銮运输110个空液化石油气瓶,到阳春市喜威燃气有限公司森叶气站充装满液化石油气后,又将气瓶(共120个,含空瓶10个)运输至河口镇。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阳春市公安局还查明,范某清在没有任何运输危险货物证照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从圭岗镇运输107个空液化石油气瓶到阳春市喜威燃气有限公司森叶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然后驾驶货车将充装满了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至陂面镇。该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陂面镇黄牛头村一小卖部旁,抓获涉嫌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人员范某清。

目前,上述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处理,液化石油气瓶由阳春市住建局燃气办处理。阳春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油气站进行加油、加气,如发现有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或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质,应及时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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