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阳江日报 2019-05-15 12:15

[摘要]市中院兼顾法理情办理一宗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关天国)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情理法,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4.5万元,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8年12月19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同在阳东某五金制品厂(后更名为阳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打工。2003年7月11日8时许,杨某某在阳东县某五金制品厂焊房做工,发现自己机位处的刀柄被人拿去使用,遂问车间工友,后与何某某发生争执,打斗中何某某顺手从地上捡起一把半成品香肠刀刺向杨某某左胸部后逃离现场,杨某某当场死亡。2018年8月13日,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月17日,被害人杨某某的妻子王某、儿子杨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某和阳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约5万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何某某逃亡多年,虽想赔偿却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其有一个堂哥何某在阳江一家工厂做主管,有一定经济能力。被害人杨某某的妻子王某早已改嫁远走他乡,被害人遇害时儿子杨某才6岁,由亲戚抚养。

为了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让被害人亲属得到应有赔偿,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杨某、阳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进行沟通,通过法理情打消了三方的心结,化解了三方的矛盾。今年2月22日,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杨某与何某某的堂哥、阳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由何某某的堂哥代为赔偿王某、杨某35000元,由阳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补偿王某、杨某10000元。王某、杨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减轻、从轻处罚。

今年3月4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后,何某某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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