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开展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阳江日报 2019-05-10 08:56

本报讯(记者/梁宗具 通讯员/司徒尤正)记者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阳江市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今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截至今年4月底,阳江市已完成16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比例为25.19%。

据悉,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以及《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目前,阳江市加油站共181座,埋地油罐数量655个,尚有49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防渗改造。今年4月上旬,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阳江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分批、分阶段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并确保今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地下油罐改造施工以各加油站业主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油罐改造完工后交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阳江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将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全市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有以上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019年底前,阳江市将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逾期不完成的油站进行查处:发改部门将暂停为其办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立案处罚、停业整改或暂扣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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