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就医后10多天死亡

阳江日报 2019-04-24 08:54

本报讯(记者/刘静雯)近日,市民小林(化名)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他的宠物狗在阳春市一家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无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宠物店就医后,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转诊另一家具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接受治疗后,情况没有好转,10多天后死亡。

3月27日,小林的朋友带着流鼻涕的狗狗前往一家宠物店就医,工作人员表示狗狗可能感染球虫,需要吃治球虫的药物。当时宠物店内没有检测球虫的仪器,小林朋友无法确认狗狗是否感染球虫,便向工作人员再三询问药物是否会有不良影响,工作人员再三表示不会。小林朋友带着吃完药的狗狗回家,大约10分钟后,狗狗突然呕吐,她立即带着狗狗返回宠物店就医。宠物店工作人员给狗狗打针,当天晚上狗狗出现抽搐,后转诊另一家宠物医院。小林表示,狗狗就医的第一家宠物店不具备行医资质,杀球虫药物引起不良反应,该宠物店应当对本次事件负主要责任。

接到小林反映的情况后,阳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宠物店展开调查。阳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宠物店只有与宠物美容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但在店内未发现宠物医疗器械、药物等物品,该宠物店相关负责人也否认曾医治小林的狗狗。该负责人介绍,小林提供的视频无法证明该宠物店工作人员曾医治狗狗,小林也无法提供该宠物店开具的处方单。

《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等,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对无证行医的宠物店进行行政处罚,但目前并未有宠物死因鉴定机构以及处理宠物死亡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该负责人提醒,宠物主人应当为宠物选择具备资质的宠物医院就医,就医时可以拍摄视频,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单、发票等,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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