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户每月上调为13元

阳江日报 2019-04-16 08:46

[摘要]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记者从阳春市有关部门获悉,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从5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相较之前有所上涨,其中居民住户由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3元。

调整后的阳春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如下:居民住户由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3元(含32个胶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每月100元调整为每月150元;酒店、宾馆、车站、学校、工厂、医院、商场、超市、修理厂(场)等由每桶每月100元调整为每桶每日10元(一桶以240升垃圾桶衡量,不足半桶按半桶收费,超过半桶不足一桶按一桶收费,下同);个体工商户、商店、汽车或摩托车以及其他维修店、批发商店、理发店、美容院、小食店、露天大排档等由每月16至25元调整为每月25至35元(经营场所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的按每月25元计收,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35元计收),日产生垃圾量多的按桶计收;市场垃圾为每桶每日15元;建筑垃圾为每桶每日10元;临时摊档为每日2元(不定期经营的);小摊档、水果档为每月20元。

关于收取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定额收费的单位或住户,由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阳春市自来水公司按月代收或上门按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按产生量计费(每桶每日)的,由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对产生垃圾的单位(用户)核定垃圾产生量(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按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出每月应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由阳春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阳春市自来水公司按月代收或上门按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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