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 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告

阳江日报 2019-04-17 08:39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2018〕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现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精神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的技术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约44平方公里的城镇国有土地。评估区范围外的其他镇〔包括国有农(林、茶)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基准地价末级执行。

第三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1.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

2.是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和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

3.是企业改制、清算和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

4.反映土地市场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5.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

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公共服务项目用途,评估确定的“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信)开发程度条件下,估价期日为2018年8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50年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第五条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

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价。级别价是根据土地级别所划分的区域评估出的,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以级别平均价表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的级别价,是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红线,其范围包括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测定的均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分为3个级别,对应的具体用地类型级别价有相应的修正系数,容积率为1.0。

第六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应用于具体宗地地价计算时,必须根据估价时点和宗地的具体条件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进行区位因素和期日、使用年期、容积率、开发程度、其它个别因素等个别因素修正。

第七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的二级类基准地价参照用地类型修正系数确定,其土地级别、级别范围、修正体系和宗地地价计算公式等参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第八条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法计算宗地价格时,要按照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由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阳东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实施工作。以前发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附表:1.表1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表

2.表2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表1: 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表

注: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的空间准确表达详见《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图》,如果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表中的级别范围描述不准确时,以《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价图》为准。

表2: 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注:以上用地均为“地面价”,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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