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9年的赔偿款终追回

阳江日报 2019-03-08 08:34

本报讯(记者/刘静雯 通讯员/关怀雪)“我们一家人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们的赔偿款可能现在都追不回来。”小骆激动地说。近日,阳西县织镇居民小骆满怀感激之情向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赠送一面写有“秉公履职 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今年2月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帮助他家追回拖欠9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2009年,小骆父亲老骆遭遇车祸导致九级伤残。老骆妻子数年前因癌症去世,他独自一人养育一双儿女。出车祸后,老骆因身体残疾难以找到工作,生活难以为继,一双儿女不得不寄养在亲戚家。2010年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喜、徐某福向老骆赔偿9万余元,但被告人迟迟未支付。期间,老骆曾向阳西县人民法院咨询执行情况,被告知找不到被执行人。9年过去了,赔偿款一分未拿到。

2018年,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多次召开座谈会。程村镇一名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后获悉,如果当事人赢了官司,但法院执行迟迟不到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名人大代表想起亲戚老骆的遭遇,建议老骆向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帮助。老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申请对案件进行执行监督。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阳西县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徐某喜、徐某福无可供执行财产,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却未告知老骆,存在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向阳西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该案中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予以纠正,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执行该案。阳西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

被执行人徐某喜、徐某福因迟迟未支付赔偿款,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总计约21万元。老骆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共支付16万元给老骆,于2019年2月2日支付5万元,余款自2019年3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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