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不接受商家补偿方案
《游泳馆延期开放会员欲退卡遭拒》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日前,本报报道了消费者购买市区一家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健身俱乐部承诺于今年6月开放游泳馆,却一再延期未开放,消费者要求退卡退钱但遭到拒绝一事(详见本报11月14日B2版)。5日,记者从江城区消委会了解到,投诉该健身俱乐部的消费者较多,经调解17名前期投诉的消费者成功退卡,但商家对后期投诉的消费者仅作出补偿方案,消委会已建议不接受补偿方案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城区消委会有关人员表示,经核查,上述健身俱乐部实际登记注册名称为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10日。从今年5月至9月20日,江城区消委会陆续接到关于该公司的投诉,23名(其中重复投诉5人次,实投诉17人)消费者投诉该公司游泳馆因延期开放未能供会员使用,消费者要求商家退回购买会员卡的全额款项遭拒。
投诉该公司的消费者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调解难度大。江城区消委会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工作后,于9月14日再次约谈该公司经营者。经约谈教育,经营者当场承诺今年9月16日前全额退款给17名投诉人。今年9月17日,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电话联系了17名投诉人,了解退款落实情况。经投诉人反馈,该公司已将款项全额退回给17名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9月25日至11月28日,就同一投诉事项,江城区消委会又接到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113人次投诉,并按要求将该宗消费纠纷分派到辖区城北工商所调处。城北工商所于10月23日、11月9日、11月19日多次组织调解。11月10日,经营者同意作出如下补偿:赠送相同时间健身卡一张,此卡可自行分配使用,原卡游泳时间保留,游泳池开放后可继续使用(如两年卡,游泳池开放后可游泳两年);少儿游泳卡可转换成同等价值的少儿跆拳道、拉丁舞健身卡;游泳费用可转换成同等价值的私教课程。对于该公司的补偿方案,部分投诉人不同意接受,仍要求退款。消委会调解失败,建议有关投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针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江城工商分局城北工商所已于今年9月10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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