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极式热水袋被禁8年仍在售

阳江日报 2018-11-28 09:16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最近阳江市开始降温,早晚温差较大,凉意明显。随着冷空气的频繁侵袭,降温的日子也会增多,这时电热水袋开始派上用场了。然而,冬季使用电热水袋爆炸导致人体受伤的事故频发。日前,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不少市民所购买的电极式热水袋(暖手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2010年已被禁止销售。

电极式热水袋爆裂风险更大已禁售

阳江市相关技术人员周先生表示,电极式热水袋由于是直接加热热水袋中的液体,加热较为剧烈,袋体爆裂的风险较大,而且内部液体在加热时带电,触电的风险也更大。而电热丝(管)热水袋的加热元件外围具有双层绝缘结构,加热速度平缓,且内部液体为纯水,本身不导电,因此爆裂和触电的风险都非常小。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标准号为GB4706.99-2009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文件中,已经明确禁止生产电极式电热暖手器。

周先生指出,该标准第2页的分类中规定,此类产品应为二类或者三类器具。其中二类器具要求加热元件有双层绝缘保护,三类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伏。而电极式热水袋的电极直接接触电解质,且无地线保护,应归类为零类器具,未达到该项标准要求。该项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该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故可认为在该项标准生效后,禁止生产电极式电热暖手器。

阳江市部分超市仍有电极式热水袋销售

22日,记者走访了解到,阳江市部分超市的货架上售卖电极式热水袋,而大多数市民对于自家使用的电热水袋是哪一种加热方式并不清楚,但会选择“通过选购正规产品”或“直接弃用电热水袋”来规避电热水袋的安全风险。

在西平路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着一款电热水袋,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多项产品使用注意事项,但未明确说明该产品是电极式热水袋还是电热丝(管)热水袋。随后,记者拨打产品包装盒上的厂家联系电话,对方客服根据记者提供的产品型号,告知该产品为电极式热水袋。同样,记者在南恩路一家超市里也发现有电极式热水袋在售。走访中,有部分超市未采购电热水袋来进行销售,也有部分超市有电热丝(管)式热水袋在售。

市民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在新闻里常看到使用电热水袋爆炸的案例,因此她后来用灌水式热水袋代替了原来的电热水袋。另外,市民小芋告诉记者,她去年购买了一个电热水袋,但不清楚是电极式还是电热丝(管)式热水袋,不过她是在正规超市所购买的电热水袋,安全性能较高。

通过触摸水袋内部结构判断产品类型

市民该如何辨别电极式或电热丝(管)式热水袋?周先生表示,除了向销售人员咨询,市民也可以通过触摸柔性电热水袋内部结构来判断电热水袋的种类。如果电热水袋内部只有两个彼此分离的电极,则是电极式;如果可以触摸到内部网状软线的,则为电热丝式;如果可以触摸到一个闭环的管状结构,即为电热管式热水袋。

在记者致电厂家咨询电热水袋产品类型时,其中一厂家的客服人员提到,市民在使用某款电极式热水袋时,可不定期揭开电热水袋上的加热插座口盖来排气。不过,周先生提醒,按照产品标准要求,柔性电热暖手器在结构上须有防止在通电过程中出现热水袋内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正常情况下,该装置应不被其他结构遮挡。但是,在此类产品设计和制造不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加热插座插口覆盖了过压保护装置的情况,取下加热插座口盖可以起到不妨碍过压排气的过程。但这也说明,该产品或未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该慎用,以免对人身造成伤害。

周先生建议,市民应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厂家和产品信息齐全的电热暖手器,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厂家进行索赔,并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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