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检察院“五个着力”构筑未成年被害人立体化救助体系

阳江日报 2018-11-02 08:37

与江城禁毒办等部门联合到市第四中学举办《无毒青春,健康生活》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到海陵中心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暨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进校园”宣讲团走进江城四小进行法律宣讲。

与京师社会工作中心社工到未成年人嫌疑人家中进行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江城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程作为该院的“一院一品”品牌,在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全力保护和救济未成年被害人,让未成年被害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一、坚持依法惩治,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2016年以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90人,起诉54件90人,起诉率达95%。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完善办案方式,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引导侦查活动,缩短办案周期。同时,指派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未成年人因多次复述被侵害过程导致“二次心理伤害”。2017年1月2日晚,网络、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一名妇女驾驶摩托车反复碾压一名儿童腿部的视频,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愤慨。江城区检察院得知此事后,马上指派未检办干警对该案主动提前介入,与派出所共同调查、研究案件,及时掌握案件情况,根据案情引导派出所对侵害人作出训戒处理,并建议社区、妇联对侵害人进行跟踪监督和教育。

二、推进普法教育,着力提升未成年人防护意识。把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讲座,经常深入镇、村中小学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自我防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或现场互动问答等形式劝导中小学生抵制和远离违法犯罪的同时,教育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遭受校园欺凌或性侵害等不法侵害时如何应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成为“受害者”。2016年以来共走进30多所中小学校为2.5万未成年在校学生上法制宣传课和开展主题教育,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

三、开展心理疏导,着力引导未成年人走出阴影。设置专门的心理疏导室,由办案人员对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缓解紧张、焦虑、害怕、抵触等不正常情绪,引导其克服心理障碍,重拾生活的信心。为使心理疏导工作更加专业,江城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对办案人员心理咨询方面的能力培训,使办案人员系统掌握专业知识,现该院未检办已有1名检察官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同时,案件承办人加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及时掌握被害人成长经历、日常情况,耐心开展后续心理疏导,减少犯罪为其带来的负面影响。2016年以来,该院未检办共对5名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7次,对3名被害人进行家访4次。

四、进行司法救助,着力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困难。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现阶段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赔偿的,承办人主动配合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与控申科沟通协作,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在办理在校学生林逢展被故意伤害致重伤案中,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被害人被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伤残九级,治疗用了八万多元,但未获得任何赔偿,其父母没有固定工作,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治疗等情况后,主动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其家人提供、搜集申请司法救助所需证明资料,为被害人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五、促进多方联动,着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与家庭、学校、社区、司法局等部门的衔接协作,由“单兵作战”转为“多维护航”,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助力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深入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家庭,对其老师和家长进行亲情教育,建议他们多点关爱孩子,密切注意孩子的一举一动以及情绪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召开检察开放日,邀请学校、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探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等教育问题。针对被害人未成年且无力聘请代理人的情况,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法律援助部门,为被害人争取法律援助。针对因受犯罪行为侵害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办理辍学、转学等问题。在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因受其监护人侵害时,及时联系妇联、街道、(村)居委会对侵害人实施跟踪监督和教育,必要时,建议相关部门为被害人指定监护人,为其提供监护救助。

供稿/市检察院 ■ 策划/项晓基 ■ 统稿/梁新灵 何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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