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倾倒砸中一位82岁老人
本报讯(记者/陈海涛 通讯员/刘创记)日前,在江城区白沙司法所办公室,一份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让白沙街道驻岗新村第一书记江开亮舒了一口气。岗新村82岁谢老伯外出时被公路旁一棵倾倒的枯树砸中受伤,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事发后,白沙司法所及时协调处理,树木的有关管理单位与伤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伤者约20万元。
白沙街道驻岗新村第一书记江开亮清楚地记得,9月16日早上,在台风“山竹”登陆前,他正忙着到各村开展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工作。上午9时许,他驱车行驶到站港公路白沙路段时,看到一位老人被倾倒的树木砸中倒地不起,他立即下车查看伤者的情况。不久,白沙街道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由于伤势严重,老人随即被转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江开亮告诉记者,受伤老人谢老伯今年82岁,独居,育有两女,但女儿皆已成家不在其身边。老人发生意外后,他的两个女儿从异地赶回来,情绪较激动,希望有关人员或管理单位对此次的意外事件承担责任。对此,白沙司法所积极介入处理,由作为调解员的江开亮为伤者家属提供调解服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江开亮表示,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若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无过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另外,因不可抗力造成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也可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不同,在本案中,公路旁倾倒的绿化树木已经枯萎一两年,已成枯树,而枯树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却未及时清理,大风刮倒枯树,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非不可抗力造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白沙司法所数次调解,枯树的有关管理单位与伤者家属于9月30日达成赔偿协议,伤者获赔约20万元。
9日,记者致电联系伤者的大女儿阿芳(化名)。面对突来的变故,阿芳在电话中难掩悲伤。她告诉记者,目前她的父亲还在市人民医院ICU病房救治,病情危急,平均每日医药费达5000多元。截至目前,治疗费用已达10多万元。对此,她十分感谢白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父亲的案子提供援助,责任方也积极配合调解并承担责任,在短短的半个月内就处理好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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