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刑13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摘要]陈某春涉黑案一审宣判16人领刑
■本报记者/刘 空 通讯员/谭丹红
为谋取非法暴利,向不特定人群发放月利率5%至10%的高利贷,纠集成员,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暴力讨债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成员提供固定住所、发放讨债奖励,有恃无恐,发展坐大,臭名昭著。
9月29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案件主犯陈某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江市法院审理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广的一起涉黑案件。
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获利
事主余某是阳东区一家农庄老板,也是“暴力讨债”的受害人之一。2014年,余某分两次向林某借款20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林某多次向余某口头催债未果,遂于2017年3月找到了被告人刘某韬,请其帮忙催讨该笔欠款。刘某韬向林某推荐了专门帮人追讨高利贷的陈某春,约定按照收回金额的30%支付陈某春费用。
2017年3月底的一天,陈某春带领欧某棋、林某伟、黄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等人,分别携带砍刀等工具到余某经营的农庄,催收欠款未果。2017年4月1日14时,经陈某春授意,欧某棋、林某伟和黄某某又纠集19人,携带砍刀等工具分乘四台无牌小汽车到农庄,在农庄门口拉横幅、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在农庄内四处游荡、制造影响,且与余某的儿子争吵,严重影响农庄的正常经营。
原来,从2013年起,被告人陈某春通过对外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被告人刘某韬在明知道陈某春对外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获利的情况下,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提供资金等帮助。
以奖励为饵招揽成员形成组织
自2016年年中开始,陈某春开始逐步拉拢、网罗欧某棋、林某伟、黄某某等人员,各自发展形成相对独立的讨债小组,当中还有多名未成年人(均另案处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暴力讨债活动。该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成为等级分明、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了招揽组织成员,陈某春将成功收取债款的部分金额作为奖励,发放给组织成员。同时,用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赚取的经济利益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为组织成员安排出租屋、宾馆等落脚点,并宴请组织成员吃喝。
在陈某春的指使下,欧某棋、林某伟、黄某某带领手下成员采取语言威胁、恐吓、聚众滋扰、哄闹、泼油漆、砸门窗等行为,严重滋扰欠款人及其家属、担保人,甚至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撑腰,组员还使用枪支和刀具等作案工具,不断寻衅滋事,参与多次暴力犯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6人涉9项罪名判决书466页
经审理,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陈某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欧某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林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余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分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也依法作出判决。
据介绍,该案是江城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首宗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31名被告中有成年人16人、未成年人15名,分两案审理;涉及罪名广泛,共涉及9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审理难度大,第一次庭审持续9天,案卷共100卷,判决书多达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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