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阳江日报 2018-09-22 08:22

阳江市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东税限改〔2018〕398号),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签领,逾期视为送达。现将本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违反税收管理规定,不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或视同送达)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或视同送达)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662-6611959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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