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报废车 马路杀手终被抓

阳江日报 2018-09-14 12:42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陈宝银)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报废车,上述任何一样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司机都够呛了。而10日上午,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名“司机”,居然把这几项都凑齐了。

10日上午10时许,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阳西蒲牌交警执法站设卡检查。一辆号牌为粤QS×××8的小型吉普车驶经卡点时,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神色紧张,依法截停该车进行检查。民警使用“鹰眼”系统读取该车号牌信息,显示该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在盘查的过程中,该驾驶员自称驾驶证、行驶证未随身携带。但民警发现其面色微红,有酒驾的嫌疑,于是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8.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该驾驶员名叫易某,男,47岁,阳西县织镇人,持有准驾车型为D,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易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500元,扣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扣12分;号牌为粤QS×××8的小型吉普车强制报废。

“鹰眼”系统是交警部门使用的智能警务执法设备,可自动识别套牌车、假牌车、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逾期不年审等违法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为确保安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驾驶假牌、套牌车辆上路,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要及时处理,更不要有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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