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一恶势力 犯罪集团被判刑

阳江日报 2018-09-03 10:13

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了陈某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赌博罪等罪一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阳东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向阳东区法院指控陈某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赌博等罪。经法院审理认定,其中被告人陈某等9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案上诉后,经市中院近日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被告人陈某在2015年5、6月份纠集同案的被告人刘某等5人在阳东区东平镇某市场赌博敛财,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被告人陈某为在东平发展势力,以便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为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吸收被告人林某(其中李某某在逃)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李某某租用的出租屋作为集团成员日常落脚点和存放作案工具地点,先后实施了在某市场聚众赌博的赌博犯罪行为和持凶器追打李某、追砍盛某和打砸某车行财物并追打车行人员等3起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人陈某等9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陈某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等5人为该集团的骨干成员,被告人林某等5人为该集团的一般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90000元,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7000元。

林静娴张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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