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还款日到账不及时 致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 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之八
案情简介
投诉人称其持有某银行信用卡,每月账单日为23日,还款日为19日(已电话确认本日22:00点前还款均可)。
投诉人称分别于2018年5月19日19点28分、19点33分通过该银行还款59200元,另另一银行还款7000元,并收到成功还款的通知。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账单,明细显示产生了1319.53元的零售利息,投诉人认为不合理,其质疑为何自己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仍产生了该利息。
投诉人要求该行减免该零售利息。
协会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我协会将该投诉案件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转至该银行办理,要求该行认真核查、处理。6月2日,该银行返回调查处理结果:该行通过投诉人致电该银行客服录音了解到,投诉人曾提出延时还款的申请,该行同意并明确告知必须在19日22点前还款且到账,视为按时还款,不会产生利息。投诉人在19日分别存入52264.44元、6906.35元。由于第二笔为跨行转账,到次日才成功入账,导致没有按时全额还款,并产生利息1319.53元。考虑到投诉人有主动申请容时还款,该行向总行申请减免该笔利息,总行经审核后同意分行申请并为投诉人办理减免1319.53元。
协会回访投诉人,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交易账单中所列明的全部欠款金额,则无需支付除现金类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交易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透支利息,且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欠款,并设有最低收费限额,直至所有债务还清为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规定:“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须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费率和最低收费限额以公示标准为准。”
本案例中,投诉人采用借记卡关联还款,还款到期日又通过跨行转账,款项未及时到账,存在延时情况,投诉人未认真了解跨行转账存在延时等情况,导致信用卡未按时还款,存在过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违约责任应当由其本人承担。
案例启示
1.金融消费者应树立契约意识。信用卡的出现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不遵守使用规则将会为消费者带来钱财和信誉双重损失,一方面不按时还款将会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另一方面将会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所以,消费者在申请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信用卡的还款时间、还款规则及由此带来的后果,认识到义务与权利是不可分离,相互依存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2.近几年来,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有些消费者盲目使用信用卡而产生一些问题,如仅享用使用便利的优点而不认真研究使用规则,出现问题后一味责备银行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本案例中,该银行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到投诉人并非恶意推迟还款的情况,为其减免滞纳金和利息。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是靠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共同遵守规则来营造的。消费者应改变消费观念,遵守规则,与金融机构共同营造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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