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司法改革落到实处

阳江日报 2018-07-04 15:28

阳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忠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阳东区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自2016年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抓好入额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入额后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回归,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

严格把关,确保优秀人才进入员额

让精干力量回归办案一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之一。阳江市检察机关在遴选员额检察官过程中,不唯年龄和职级,重在司法办案能力,确保优秀办案人才入额。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选贤用能”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条件、方式和程序,不仅考虑笔试、面试的成绩,还全盘考虑干警的工作表现、个人品行和综合素质,最终遴选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员额内检察官队伍,目前共有员额内检察官88人,这些入额检察官,既有精通法律知识的“85后”青年才俊,也有办案经验丰富的“60后”老同志,杜绝“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现象。

构建机制,推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遴选员额检察官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检察权运行模式。通过构建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充分体现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司法责任主体。阳江市检察机关现有86个办案组织,实行以独任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办案模式,1名检察官至少配备1名助理或书记员,使检察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专注于案件证据审核、事实把握和法律适用。

为了防止入额领导干部挑案、选案,避免人为干预案件分配,市检察院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普通案件承办检察官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配方法,在案件受理时直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一次分案。同时,一改以往的“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模式,转向“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处理”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真正凸显检察官的主体地位。目前由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决定的案件超过90%,检察委员会原则上只讨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科学合理的办案模式和办案团队促进了办案效率有效提高,在检察官比例较员额制改革前下降25%的情况下,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仍然实现了稳步增长,审查逮捕数上升2.21%,审查起诉数上升18.05%,案件的分量、质量稳步上升。其中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涉嫌贪污案,杨某某等人涉嫌抢劫、贩卖毒品案荣获全国庭审直播最受关注案件之一。

明确责任,领导带头办案树立榜样

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还体现在对领导办案提出了硬性要求,明确入额的领导干部作为检察官必须亲自办案。为此,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院领导、专职委员带头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台账意见》等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入额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2017年12月21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结发到阳春监狱出席13名在押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2018年4月24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碧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冯某某故意杀人、保险诈骗犯罪一案,该案还进行了同步直播庭审。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不仅顺应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历史潮流,给所有入额检察官树立了标杆,彰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阳江市院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在检察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下,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入额的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1751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办理8795件;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案数占。办案总数的比例超过80%,已成为办案的主力军。

强化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

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要做到“放权而不放任”,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就要处理好依法授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的关系。阳江市检察院通过制定《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办法》《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及运行实施办法》《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案件管理制度,对案件管理范围、案件受理和送达、案件流程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851条,通过互联网受理当事人及律师申请预约辩护与代理业务总计352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5条,发布法律文书1852份,信息公开系统累计有效点击量189586次,以公开促公正。

对于检察官而言,办案质量至关重要。市检察院在2018年1月抽调案管、监察、公诉、侦监和基层院的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对全市入额检察官在2017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常规核查,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考核量化标准,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纸质文书双轨制的评查办法从案件受理、程序履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审查评判。评查履盖的范围为全体入额检察官且不少于其本人当年办案量的5%。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办案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提升评查效果。

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估,全市检察干警普遍感受到了强烈的“本领恐慌”“责任忧虑”,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1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其中市检察院驻阳江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也是粤西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供稿/市检察院 ■ 策划/项晓基 ■ 统稿/何文鹏 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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