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 殴打他人致轻伤

阳江日报 2018-07-30 13:33

阳西县法院最近依法对陈某云等四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富、许某恒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2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云、陈某富、许某恒、陈某盛等人在阳西县儒洞镇饮完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镇昌利广场附近某烧烤店时,陈某云进入烧烤店将店内的一张桌子翻倒,在此吃宵夜的被害人陈某东、陈某清、陈某创见状即上前制止,并与陈某云发生推打。后陈某云叫上在烧烤店门口等候的陈某富、许某恒、陈某盛等人持木棍、木板、砖头等工具对三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2018年2月6日和3月29日,陈某云、陈某盛分别到儒洞派出所投案。此外,2018年5月2日,陈某富、许某恒、陈某盛家属赔偿三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共6.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费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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