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培业因受贿罪 一审获刑12年

阳江日报 2018-06-15 10:41

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培业受贿案,对被告人许培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许培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培业在担任阳西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11.14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培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许培业系自首,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关天国 李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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