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江西吉安两地法院联合执行 成功拘留异地隐匿被执行人
本报讯“您好,执行局法官吗?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叶某,他今天刚好在我男朋友的维修厂里维修钩机,麻烦你们赶紧过来。这个维修厂在江西省吉安县……”申请执行人甘某在电话里焦急地说道。
4月9日10时30分,新丰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甘某提供的信息后便安慰道:“你别急,你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先把被执行人控制,我们马上赶往你那里。”
据悉,叶某是新丰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和很多被执行人一样,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的老戏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叶某为躲避债务,在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帮私人老板开钩机,当其因所开钩机出现故障到修理厂修理时,恰巧被该修理厂老板认出。原来该修理厂老板便是该案申请执行人甘某的男朋友许某。许某发现叶某后,便立即电话通知甘某。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消息,我院一名被执行人出现在贵院辖区,申请执行人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希望兄弟法院能大力协助……”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新丰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甘某电话后,经汇报,便决定向江西省吉安县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江西省吉安县法院在收到该院发函后,便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到当地派出所将被执行人叶某拘传至吉安县法院。
另一边,新丰法院在发出协助执行函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一行4人匆匆吃完午饭,当日12时30分便马不停蹄驱车400多公里赶赴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17时左右,新丰法院干警到达吉安县法院便开展询问工作。“叶某,关于你与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应归还申请执行人甘某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你计划如何履行上述义务?”
“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其间,执行法官多次对叶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积极偿还借款,并多次与甘某、许某进行沟通。然而叶某一直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又无法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新丰法院遂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第二天,新丰法院执行干警完成相关拘留手续后,成功将叶某送至翁源县拘留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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