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中心城区6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韶关日报 2021-05-07 11:49

本报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鸣喇叭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在曲江中心城区行驶时鸣喇叭和使用声响装置,公安交警部门将在中心城区各入口处设置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标志。此外,军警、消防、医疗、应急抢险(修)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通告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曲江区中心城区是指曲江大道(原马坝大道-沿堤一路)以西、马坝大道(原六祖大道-狮岩路)以东、狮岩路以北,包括沿堤一路、沿堤二路、沿堤三路、铁东一路、铁东二路、东苑一路、东苑二路、东苑三路、东苑四路、环山北路、鞍山路、文化路、府前东路、长江路、狮岩路(与韶南大道十字路口以东)。

交警部门提示,违反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听公安交警劝阻或拒绝、阻碍执勤交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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