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出售鹅苗诈骗货款 被判刑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讯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化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在没有固定鹅苗繁育场所、亦无稳定鹅苗来源的情况下,仍然虚构自己有鹅苗货源的事实。多名受害人通过微信向刘某订购鹅苗,并在微信支付定金。刘某收取定金后,却虚构发货信息继续骗取受害人货款或以没有运输车辆为由一直未发货,且对受害人的微信信息均不处理,也未退还受害人的货款。经查明,刘某前后6次通过微信分别向多名受害人骗取鹅苗货款共计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鹅苗货源的事实,以出售鹅苗为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警示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妄想不劳而获,一旦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要核实商家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产品资质等,涉及金钱交易需慎重,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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