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0万元到期却只支付利息 猪场老板的160头猪不准擅自售卖

韶关日报 2021-03-24 23:14

养殖场的160多头猪“活封”期限为1年。图片由翁源法院提供

本报讯“法官,赖某借了我的钱没还,我想起诉他,在起诉前我能不能先对他的猪申请财产保全?”因借贷引发纠纷后,陈某决定和赖某打官司,因担心对方赖账,即使胜诉了钱也拿不回来,他便到翁源法院进行了咨询。

陈某告诉法官,他和赖某是邻居,赖某是一家养猪场的老板。2019年,赖某经营养猪场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灵,向陈某求助,从陈某处借款30万元,并承诺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本息一并还清。

考虑到赖某是养猪大户,又是自己的邻居,陈某把钱借给了赖某。但眼看还款日期到了,赖某却只支付了利息,迟迟没有归还30万元本金。陈某多次催告赖某无果,百般无奈,决定将赖某告上法庭。

起诉前,因为担心赖某会偷偷卖猪转移财产,陈某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并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活封”赖某位于翁源坝仔某养殖场的160多头猪,期限为1年。“活封”期间,猪仍由赖某饲养,但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出售或宰杀。

翁源法院经审查核实,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赖某的猪。随后,陈某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赖某偿还其30万元本金及利息。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便组织二人当面调解。最终,诉前保全两个月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赖某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分3次还清所欠陈某本息合计34万余元。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如认为确有必要,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裁定送达后30日内进行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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