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暴力伤人还拒赔 “耍赖者”面对强制执行终服软

韶关日报 2021-03-24 14:16

本报讯2019年6月的一天,刘某家人认为蔡某家种的桉树影响了其菜园的耕种,便在桉树林倒废机油,将靠近菜园的部分桉树杀死。蔡某知晓后,为了“报复”,移走了通往桉树林及菜园的石桥。“你们为什么要把石桥移走?这样我们还怎么通行?”刘某及其家属看见后质问蔡某,两家人因此发生争执。

第二天,村委会干部召集刘、蔡两家人进行调解,但其二人态度强硬、毫不让步,并于回家途中发生争斗,拿起砖块厮打在一起,致彼此受伤。其中,蔡某伤势较为严重,住院治疗了20天。

出院后,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家属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依法判决刘某赔偿蔡某1万余元。

因刘某心存怨怼,故其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在规定期限内将费用赔偿给蔡某。“我不服判决,我没有钱,我是不会赔偿的。”多次打电话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析理后,刘某依旧不愿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另因刘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也为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020年12月,蔡某经打听得知刘某为给女儿庆生即将回老家,便把消息告诉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一行4人动身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召集双方到村委会再次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刘某做思想工作,但刘某及其家属拒绝支付赔偿款,态度蛮横、抗拒执行,其家属甚至大声谩骂执行干警和蔡某。

于是,执行干警将刘某带回法院,拟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家属终于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性,态度有所转变,答应支付赔偿款,随后通过手机转账将钱款给付了蔡某。

刘某冷静下来,逐渐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行为的错误,恳求法院和蔡某原谅。“我和刘某毕竟是同村人,他的家人已经把赔偿款给我了,我愿意原谅他,还是希望两家人今后可以继续和睦相处。”蔡某说道。鉴于此,翁源法院未再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两个家庭持续1年多的争斗也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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