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本报讯日前,韶关市将部分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全市105个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据了解,本次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547项,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保护、教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11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232项和自然资源保护28项仅下放至南雄市各乡镇(街道),其他领域执法事项下放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相关县(市、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决定;县(市、区)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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