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3月25日起推出机动车驾驶人“学法减分”新举措 明确八种情况不得申请

韶关日报 2021-03-24 13:44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窗口。

3月25日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改革服务举措,近日,记者走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详细了解该举措在韶关市的实施情况。

目前韶关市仅开放网上学习和考试

据介绍,“学法减分”政策主要有三项减分措施: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考虑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韶关市根据省相关要求,暂时仅开放网上学习和考试。

“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18分。“学法减分”政策中也明确以下8种情况不能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交申请,系统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申请结果通过App消息方式告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成功后即日起,申请人需在3日内完成累计30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用手机学习或者考试时,因拨打接听电话或者其他原因切换当前界面,会导致学习或考试中断,最终影响结果。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时,必须连续学满5分钟才会计入累计学习时间,否则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将自动作废。

如果对学习和考试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在手机上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消息告知复核结果。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如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本次“学法减分”将宣布无效,并在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同时加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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