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 保障社区矫正法全面贯彻实施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韶关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于1月27日正式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去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由韶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下一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将推动设立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作用,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作用,推动形成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建设平安韶关、法治韶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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