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合力促退赔 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9.9万余元

韶关日报 2021-02-02 08:40

本报讯近日,乐昌市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与侦查机关合力为20余名受害人挽回损失19.9万余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沟通形成合力。该案在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就追赃挽损工作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达成共识,明确办理涉财产犯罪案件要坚持“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力促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

因案制宜定策略。鉴于涉案资金较难追回,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商讨制定了以确定受害人数、损失数额为前提,以查明嫌疑人非法获利数额、个人财产情况为基础,以劝说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为推进,以促成嫌疑人家属协商退赔为保障的追赃挽损策略。

释法说理促认罪。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法律层面分析了曹某某以网上商城消费为名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阐述了其犯罪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密切关联性,举例说明了认罪认罚与否的量刑差别,最终促使曹某某认罪认罚、愿意退赔。

调解促赔暖人心。由于曹某某被羁押于看守所,难以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承办检察官协同侦查人员积极与曹某某家属联系,积极引导其家属进行退赔。经调解,曹某某家属与该案20余名受害人达成退赔协议。

变更取保显温情。鉴于曹某某已退赔并获得谅解、家中有3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本案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嫌疑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依法为嫌疑人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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