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安全 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执法成效综述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颁布以来,韶关市各级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野外用火管理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意义重大,全市上下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织牢森林安全防护网,实现了重大节假日期间森林火灾“零火情”,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重大节假日实现森林火灾“零火情”
市人大代表、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少敬对记者表示,韶关市近年来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尤其具有粤北特色。《条例》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粤北生态保护区建设,回应了时代的要求。“通过法律来规范贯彻绿色环保很有必要,具有时代的特点和韶关的特色”。
“立法的关键在于贯彻和落实。近两年的施行效果表明,《条例》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和落实。”王少敬表示,他在开展“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时经常和村民打交道,村民们都说,《条例》效果相当明显,广大老百姓炼山、烧秸秆受到限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有的地方草越长越高,还出现了野猪,从侧面见证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说明《条例》得到真正的执行,取得相当不错的效果。“我们应该紧紧围绕粤北生态、农村建设等地方特色开展工作,韶关地方立法空间很大,大有作为,我对此充满期待。”
“近两年来,我们实现了包括清明节、国庆节在内的重大节假日期间森林火灾"零火情"成绩。2020年,韶关市森林火灾显著降低。截至目前,今年韶关市森林火灾发生3起,同比减少7起,降低70%;受害面积289.5亩,同比减少77%。”市林业局林业灾害预防组负责人马思荣对记者表示。
马思荣表示,《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宣传、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应急管理、教育、司法、林业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成效初步显现。一是群众用火、防火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形成了群防群治防火格局,文明祭祀风气逐步形成,违规炼山、农事用火显著减少。三是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率、过火面积均为历年最低。
不断加强《条例》宣传和火源管理落实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施行过程中,市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细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压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建立了县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和路口的责任机制,努力做到每个重点区域、山头都有专人巡查、专人监管,全面推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
全市各地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轮播、微信平台和手机短信推送、设置宣传牌、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在农村主要路口、各村委会周边、村民聚居点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禁火令以及倡议书等。镇村干部、护林员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禁火令》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家家户户。教育部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入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带动家长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形成多维度、广覆盖的强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
市各级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下到镇村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各地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点、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薄弱环节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加强对人流多的景点、墓地周边的巡查。对入山祭祖、农事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种、登记造册,严禁火种进山,将火灾隐患严严实实堵截在山下林外。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警力下沉一线,地方公安全力配合,发现火情,公安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破案线索,排查可疑人员,确保了火案快侦快破,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受到查处。
同时,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侦破的案件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做到违法用火发生一宗、侦破一宗、曝光一宗,达到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违法用火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对《条例》的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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