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发布表彰决定 韶关市1个县4个村5个单位上榜
本报讯日前,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韶关市有1个县上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4个村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3个单位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个单位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据悉,经过严格规范评选,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十堰市等42个地级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等12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浙江省德清县等79个县和县级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等1973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288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钱蕾家庭等499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等641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河北省承德市等30个城市(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授予山西省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199个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呼秀珍等199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令人注目的是,韶关市的仁化县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广东省此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的3个城市之一。
另外,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必背村、始兴县罗坝镇淋头村、翁源县龙仙镇桂竹村、新丰县回龙镇楼下村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韶关市气象局、翁源县司法局、乐昌市乐城街道城北社区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小学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文明,让一座城市更加美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韶关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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