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成功执结两起纠纷案

韶关日报 2020-11-07 08:59

本报讯日前,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出所代表和村委干部见证下,新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砌围墙阻碍邻居通行拆

叶甲与叶乙的房屋均坐落在新丰县沙田镇叶屋村,双方的房屋相邻。2020年5月初,叶乙在双方房屋之间砌起一面围墙,封堵通道,导致叶甲无法通行,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后经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

叶甲诉至新丰法院,法院判决叶乙拆除所砌围墙,但其一直未履行该义务。叶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2日,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强制拆除。抵达现场后,叶乙家属一度不肯开门让执行干警进去。在村委工作人员释法明理下,叶乙家属终于同意开门。在铁锤和电钻的敲击下,叶乙所砌的围墙被彻底拆除(如右图),至此,叶甲与叶乙相邻关系纠纷案终于被新丰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

种植竹子影响他人房屋安全砍

家住新丰县遥田镇左坑村的潘甲与潘乙同为邻居,却因双方各自种植的树木和竹子影响双方房屋的安全引起纠纷。2019年12月,经新丰县遥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同意各自砍伐自家房屋旁边种植的树木和竹子,消除房屋隐患,并自此不再种植树木和竹子。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后,潘甲履行了大部分清理义务,潘乙却一直未履行。为此,潘甲于2020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潘乙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义务。

经审理,新丰法院判决潘乙将种植在潘甲房屋前的竹子清理完毕。判决后,潘乙仍不履行清理义务,潘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乙及其家属一度情绪激动,多次干扰执行工作。当地人大代表和执行法官耐心劝告,并向其阐释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努力争取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全部竹子终于清理完毕,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成功执结。

“通过亲自参加法院的执行工作,才真正理解"执行难",执行工作确实不容易。此次开展的两宗强制执行案件,力度大,效果好,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群众起到较强的普法效果。”执行结束后,当地人大代表潘启访充分肯定了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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