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客运车方向盘“野蛮乘客”被判刑

韶关日报 2020-09-02 08:56

曾引发社会热议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中,某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后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的惨痛教训还历历在目,在韶关市浈江区竟也出现一起乘客因坐错车与客运车司机发生激烈争吵、拉扯方向盘、推拉司机手臂的恶劣事件,所幸该司机及时减缓车速并刹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浈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名乘客郑某某提起公诉,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某天,郑某某在浈江区十里亭镇上了一辆由韶关开往仁化的客运车,郑某某上车后询问司机是否前往浈江区犁市镇,正忙着为其他乘客找零钱的司机未听到郑某某的发问而未回答,郑某某没继续询问就坐在了座位上。当该车驶过犁市镇铣鸡坑高架桥后,郑某某发现车辆未往犁市镇街道方向行驶,便与司机发生争吵,且不顾车上其他乘客的劝阻,仍拿着手机对着司机面部挥动,不停地指责谩骂,甚至拉扯司机握着方向盘的右手臂企图强行停车。客运车停下后,郑某某并未停止谩骂,车门打开后,郑某某也未下车。当车辆再次启动后,郑某某竟在行驶过程中拉扯客运车方向盘,司机随即停车报警。浈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推拉驾驶人员、拉扯方向盘,其行为危害了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冲动是魔鬼,法律红线不可踩。坐错车的着急心情可以理解,但万万不可因“情绪上头”而作出过激行为,一时的冲动不仅会令自己身陷牢狱,还易酿成数个家庭的悲剧。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乘客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少一份抱怨和任性,切莫因错过一站而让整车乘客错过一生。文明乘车,从你我做起。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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