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动出现意外后续怎么办?男子在动力伞飞行中从百米高空坠落,至今仍卧病床 涉事公司称双方未签订合同,费用事宜在走法律途径
■航空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的保障却比较少。(新华社资料图)
■李先生目前的在院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航空运动的相关证件。受访者供图。
今年北京女大学生在天门山翼装飞行不幸遇难一事,令“翼装飞行”等极限运动进入大众的视野。近日,湖北的李先生向新快报反映,今年6月,他受邀参加广东省乐昌市一次动力伞飞行表演,未料在表演途中出现意外从百米高空坠落,至今仍躺在医院。李先生的父亲表示,事发后邀请他们参加活动的公司已经为其支付了23万医药费,但自7月19日开始便不再支付。目前他们自己的钱已经难以继续支撑治疗。涉事公司对记者表示,邀请李先生表演的活动虽支付了报酬,但未签订雇佣协议或相关合同,目前费用等事宜正在走法律途径协商解决。
■采写:新快报记者肖韵蕙
事件
受邀表演百米高空意外坠落,送医至今仍未出院
李先生在多年前已取得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此前在湖北一家航空公司担任动力伞航空运动员,公司倒闭后,李先生成为了一名自由职业者,在国内各地参加动力伞表演或者活动。
今年6月14日,李先生受邀来到广东省乐昌市参与一次动力伞飞行表演。“当时对方说包食宿和来回车费,同时给1000元的报酬。”李先生表示,参加活动之前仅口头约定相关事项后,双方未签订协议便开始了当日的表演。
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在飞行上升后几分钟(注:动力伞为平地完成起飞升空,并在空中完成一系列飞行科目的航空运动项目)就遇到了强上升气流,“进入了乱流区,伞没有升力,想避但避不开。”李先生回忆称,当时他处于队伍的最后一位,就他一人遇到了这个情况,眼看着所处的高度已经脱离了队伍,李先生赶紧迫降,随后他从100多米的高度摔了下来。
李先生的父亲说,儿子当时摔到了盆骨,脑子也有损伤,情况十分危急,被立即送往医院,后因伤势太严重从乐昌的医院转院到了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据6月15日粤北人民医院给李先生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李先生“左侧顶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下颌骨髁突、双侧多根肋骨骨折、盆骨多发骨折,部分骨碎片略分离”等。
家属
活动邀请方不再支付医药费,伤者难以继续治疗
“活动举办者当时为我儿子付了23万医药费,但在7月19日开始,就不再支付了。”李先生的父亲说,邀请儿子参加活动的广州澜森航空运动有限公司(简称“澜森公司”)支付了前期的一部分医药费,但后面便以“没钱”为由不再支付了。由于伤势较重,医生称已做了几次大手术的李先生距康复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李先生的家人只好通过“轻松筹”等方式自己筹钱。
今年8月,因治疗原因,李先生转院至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根据该医院8月12日开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在院),李先生被诊断为“右髋臼骨折术后复发性髋关节脱位、右侧创伤后股骨头坏死、颅脑外伤”等。
“除了日常的治疗,医院说还要再做一次比较大的手术,但目前澜森公司出的钱和轻松筹的钱都已经花完了。”李先生的父亲忧心称,此外,目前他们陪护李先生还需要生活食宿费等。
“我们家里条件不好,我有一个86岁半身不遂的母亲,我儿子自己也有孩子,他妻子每月也只有两三千元工资。”李先生的父亲说,家里实在无力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了。但多次与澜森公司谈判,对方都拒绝再继续支付医疗费。
李先生的父亲认为,作为活动的承办方,澜森公司要为儿子参加活动期间出现的意外情况负责,而该公司都没有给李先生买保险,多次谈判也无疾而终。李先生的父亲希望澜森公司先为其支付目前在院期间的医药费,以帮助起渡过目前的难关,但目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知多D
航空运动、极限运动出现意外各方保障少
新快报记者与多位航空运动圈人士沟通,对方均表示,航空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的保障却比较少。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自己从事动力伞飞行运动以来,购买过一份中国人民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也只有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为80万元,“市场上并没有其他更合适的险种。”
就高风险运动的保险问题,保险行业一位资深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市面上类似的保险险种比较少,“保险整体上还是保障可预期的风险,而这类运动首先就是高风险的,也相对小众。”该资深人士表示,“因为可预期的风险本来就很高,目前来看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情况也很多。针对比较专业的极限运动员的险种,一般要去保险公司进行定制,保额也不会很高。”
●涉事公司:
未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正在走法律途径解决
澜森公司的法人代表田襄林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航空运动圈经常会有一些活动,这次邀请李先生过来表演,也算是航空圈一次小型的聚会,并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之类的合作协议。
田先生称自己也是动力伞运动爱好者,动力伞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圈内很多活动都是“自愿报名、自愿参加、安全责任自负”,且航空运动者一般是自己给自己买保险,活动举办者为参与者购买保险的情况“基本没有”。
田先生表示,目前责任认定结果还未出来,前期为李先生付的医药费也只是垫付。因为赔偿等问题已经涉及到责任划分,接下来关于李先生的医疗费用问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航空运动表演主办方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航空运动、极限运动表演主办方或场地提供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参加者的人身安全和知情权。如果双方系雇佣关系,那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李先生和田先生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杨娟表示取决于他们当初口头是如何约定的,并不是没签订合同就不是雇佣关系。
杨娟表示,我国对户外运动领域并没有专门立法,对于因从事户外运动引发的安全事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
“如果是商业性的户外运动,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本案中,要结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主办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综合判断。”杨娟说。
对于高风险运动中活动双方类似“生死状”之类的免责声明,杨娟认为“生死状”内容多为提示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用以证明组织者已经尽到义务。但如果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仅是减轻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不能直接导致侵权人免责。此外,如果“生死状”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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