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

韶关日报 2020-08-31 09:13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打造善美韶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具体要求。自韶关市“创文”工作开展以来,韶关市的公共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街道更整洁了,乡村更美丽了,市民更文明了。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翁,是城市发展与文明进步的主体力量。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及各个部门凝聚共识、协力推进,也离不开市民的共同努力、积极参与。

创建文明城市,市民要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城市形象是靠市民素养支撑起来的,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市民需“忌口”,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保持安静、良好的秩序,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尊重大家的公共空间,不给他人“添堵”;市民需“慎行”,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踩踏花草树木,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随意晾晒,不乱在楼道内堆积杂物,营造良好的街容街貌,给彼此一个舒适的公共环境;市民出行时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逆向行车,不乱占道开车,排队不插队,做到文明出行。每个人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分子,每个市民的努力将会形成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巨大合力。

创建文明城市,市民需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必不可少,而市民的口耳相传、言传身教是最好的宣传,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每个市民都应是城市文明的贡献者,市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城市形象。广大市民应该关注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广泛宣传、踊跃参与文明劝导、扶贫帮困、助残敬老等公益活动,让学校、社区、街道、广场都留下志愿服务的身影,营造“创文”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创建文明城市,市民要做城市文明形象的维护者。一个城市的文明是通过每一位市民的举手投足反映出来的,广大市民要在规范个人行为的同时,也要做好文明劝导员,维护城市文明形象。要身体力行地弘扬“文明、诚信、勤劳、团结、奉献、守法”精神,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用设施、浪费绿色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如果全市上下都做到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自觉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韶关市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幸福指数将进一步提高。

创建文明城市,要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却文明进步的大事。让文明和韶关同步,让市民素质和城市发展共同提高,既是韶关市民的义务,更是市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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