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翁源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政策带来实在变化 “政府做”转向“我来做”
韶关翁源县龙仙镇青山村,村子绿化美化后美得像公园。受访者供图
南方日报讯(记者/范永敬通讯员/黄伟琼丘晨)“我们村的道路铺好了,汽车终于能开进来了!”“村里的路边做了绿化,跟公园没什么差别。”……近日,在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长江村等镇村,随处可以听到村民感慨乡村振兴带来的好处。这是翁源县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带来的新变化。
为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翁源县出台了《翁源县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奖补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重点针对全县面上村的项目建设如村巷道硬底化改造、集中给排水、污水管网、公共卫生、文体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等)以及绿化、亮化等内容,细化有关要求,加强专业指导。
《细则》明确了以村小组为单位,根据“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三种创建类型,经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分别为每人奖补3000元、4000元、6000元。具体做法是,村民先自建,建好并通过验收之后,财政才进行奖补。
奖补政策大大调动了村民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从过去的“政府做”到现在的“我来做”。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翁源县委、县政府注重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可由业主组织村民实施,向农民工个人支付劳务费用;也可由行政村会同村小组村民理事会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自行决定施工主体。同时要求村小组按照奖补的总量,自筹10%的资金,自筹超过10%的部分,财政再叠加奖补,有效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以前一说要搞建设,就发愁钱从哪里来?现在有了新政,美丽乡村建设有钱补了,你看我们长江村现在建设得多漂亮呀!”江尾镇长江村村支书钟日溪感慨道。
据了解,今年该县将采用这种模式改造60个村小组,总奖补金额5000万元,村民自筹资金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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