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载客惩处无商量

韶关日报 2020-08-10 08:55

本报讯一辆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3人,超员86%,驾驶人被乐昌交警查获。铁证面前,驾驶员仍百般抵赖,不顾他人安危,乐昌警方依法惩处无商量。

7月23日9时20分许,一辆车号为粤FKC**7小型普通客车在乐昌市梅花镇搭载乘客往乳源大桥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梅花镇群众路路段时,被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梅花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运用智慧交通核查,该车驾驶人系王某红(男,乳源大桥人),所驾客车核载7人,实载13人,超员6人。

驾驶人王某红在接受检查时见到自己车上有人下车后,对交警狡辩称:“那不是我车上的人、自己车上现有几个小孩是不占位置的”。当即,执勤民警让下车乘客进行指证,并回放执法记录仪录像,此时,驾驶人王某红才低下头不得不承认超员载客的违法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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