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未打欠条“讨债”能成功吗?

韶关日报 2020-07-11 08:36

本报讯男子在未签订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出借30万元给朋友,对方赖账不还,无奈对簿公堂。凭着银行汇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男子能否“讨债”成功?近日,仁化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龙某以经营生意、工程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彭某提出借款,并承诺2018年底前还清借款。因是父亲介绍认识的,彭某没多想就爽快答应了,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龙某出借了共计30万元。出于对龙某的信任,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合同。还款期至,彭某多次向龙某催讨借款,龙某却拒不还款。

庭审中,龙某辩称,转账30万元是事实,但不是借款。该笔款项是用于其与彭某父亲的合作投资项目,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借款关系。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但原告依据银行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借30万元的事实。而被告虽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但并未举证证明,故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仁化法院依法判决龙某偿还彭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民众,在进行资金借贷时,切不可因为“关系铁”“交情深”而不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等。同时还应提高证据意识,保存好相关的出借凭证及聊天、通话记录,诉讼时及时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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