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 下月起全面启动平台模块监管功能
本报讯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根据该通知,韶关市定于6月1日起全面启动最低约考学时共享标准功能模块,并按教学大纲的学时要求100%作为约考学时共享标准。
按照省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韶关市定于6月1日起全面启动模块功能,并按教学大纲的学时要求100%作为约考学时共享标准,学员必须培训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才可以参加考试。模块功能启用之日起,之前所有培训阶段未完成约考学时共享的,按新设置的约考学时共享标准进行共享。
通知要求,各驾培机构应督促企业平台调整技术平台接口技术规范,上报电子签章信息,确保阶段学时及结业证管理模块正常运行。各地各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及时上传各培训部分的《培训记录》,按规定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发放《结业证书》,保存所有原始电子教学日志记录(含理论和实操部分)备查。
各地各部门将加大对驾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驾培机构伪造培训信息、上传虚假培训记录、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场地培训等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加大对教学日志的抽查力度,对疑似虚假学时的启动人工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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