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云调解”隔空解纠纷企业当即支付9万元

韶关日报 2020-05-02 08:53

本报讯因公司未足额支付提成,谢某怒而辞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韶关中院通过“云上”法庭,对该宗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调解,促成涉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于当日收到了9万元的提成和经济补偿金。

原来,2017年2月,谢某入职某机电公司,任销售业务员一职,工资收入由“底薪+销售提成”构成,销售提成采取预支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随后,谢某与机电公司因提成计付意见不一发生纠纷,谢某遂决定辞职,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机电公司支付其提成款、经济补偿金共计11万余元。劳动仲裁部门经审理,依法裁决机电公司向谢某支付提成款、经济补偿金共计9万余元。

机电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浈江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机电公司“无须向谢某支付销售提成款”的要求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机电公司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9万余元。机电公司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

二审立案后,因处疫情防控期间,承办该案的法官何伟军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在谢某要求支付提成、经济补偿金和企业拒付两者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改变当前双方的对立局面。

其间,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机电公司释明提成和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计算方式,向其明确计算标准,并让机电公司意识到,花费大量时间与自己前员工打官司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更多地从感情层面对谢某进行劝解,缓和其不满情绪,望其多多体谅曾经工作过的公司。

由于事先调解工作准备充分,当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很快就实现了“在线”言和。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谢某同意将提成、经济补偿金降至9万元,机电公司亦当场向谢某支付了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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